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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金額:
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
【汽車每輛新台幣12,000元
左右(自行開往本廠區,有補貼交通費)】【機車每輛新台幣
3,00元(含獎勵金,自行開往本廠區)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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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**因應國際廢鐵波動,本公司保留變動回收金的權利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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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1】廢機車之車齡達七年以上(含)者,且有完成監理站報廢手續,始發放獎勵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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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撥付對象:車主(但不包含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、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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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件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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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 |
檢 附 文 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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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 |
車輛異動證明單影本(報廢單、停駛單) |
車主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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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 |
車輛異動證明單影本(報廢單、停駛單) |
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|
大小章或發票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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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證明文件請浮貼於管制聯單第一聯獎勵金申請聯背面;申請文件請以掛號寄出,俾利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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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期限:本聯單寄出後自收件日起算,經審核、建檔、撥款工作所需時程約45個工作天(不含退補正之申請件)。 |
| 2. |
諮詢專線:廢車回收相關訊息、回收管道查詢、請撥資源回收專線: 0800-085-7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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