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/2/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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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金申請說明:
 
獎勵金額: 民眾主動報繳廢機動車輛

【汽車每輛新台幣
10,000元 左右(自行開往本廠區,有補貼交通費)】

【機車每輛 新台幣400元 左右】

獎勵對象:
廢車之登記名義人《包含個人、公民營事業機構、政府機關(構)或其他》  
 
 
**因應國際廢鐵波動,本公司保留變動回收金的權利*
   
   
 

申請件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如下:

申請類別 檢附文件
民眾主動報繳
廢機動車輛
個人 公民營事業 政府機關 其他如法人機構
1.報廢單、行照、稅單、保險卡(任一影本即可)。 1.報廢單、行照、稅單、保險卡(任一影本即可)。 1.聯單第一聯正本。 1.聯單第一聯正本。
2.車主身份證影本。 2.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影本。 2.車籍證明文件影本 一份。 2.車籍證明文件影本一份。
3.車主印章。 3.公司章及負責人章;公家機關需備關防。 3.隸屬營利單位者,請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。 3.立案證書,含單位統一編號之證明文件 。
獎勵金申請:1.聯正面領據聯請蓋單位關防及檢附車籍證明函件,函件內容須具證明單位印信或單位主管章戳。 2.隸屬營利單位者,獎勵金申請聯正面請蓋統一發票專用章,或公司章及負責人章。
備註:車籍證明文件影本 (如行車執照、保險單、保險證、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等)

上述證明文件請浮貼於管制聯單第一聯獎勵金申請聯背面;申請文件請以掛號寄出,俾利查詢

1. 審查期限:本聯單寄出後自收件日起算,經審核、建檔、撥款工作所需時程約45個工作天(不含退補正之申請件)。
2. 諮詢專線:廢車回收相關訊息、回收管道查詢、請撥資源回收專線: 0800-085-707
 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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